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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调动教和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课程信息规范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型(公共必修课、专业知识课、专业能力课、知识拓展课)、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方式等。 2.课程信息的规范化: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介绍、课表、授课计划、授课日志、教案、学生成绩单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3.课程信息由教务处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要更改,需经教务处重新审定同意后,方可修改。 1.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所有列入培养方案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明确相应的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 三、课程负责人的确定 4.经评审为院级、省级精品课的,系内会议研究预以奖励。 1.组织制订并主持实施课程建设规划; 2.组织课程改革。把课程改革的重点放在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核方法上。 3.组织制订或修订课程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 4.组织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研究活动; 5.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建设,教材选用; 6.组织申报本课程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 7.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评估; 8.建立试卷(题)库、评阅试卷; 9.负责本课程精品课、优质共享课程建设; 10.指导本课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1.完成一门课程标准制定、题库、试卷库、平台考试建设、主持课程改革、参加教学比赛等工作(系里安排的项目),奖励5个学时,并计考核分2分。 2.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课程标准、题库、试卷库、平台考试建设、主持课程改革、参加教学比赛等工作(系里安排的项目),从别的非教学工作量中倒扣5个学时,并扣考核分2分。 3.没有按规定的要求完成(经系内组织验收通过)的,从别的非教学工作量中倒扣5个学时并扣考核分2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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